(1)在国际交往中,一般称男子为“先生”,对已婚女子或有地位的女士称“夫人”,对未婚女子或不了解对方是否已婚的女子,称“小姐”或“女士”。这些称呼可冠以姓名或职称。
(2)对部长以上的男女官员,可称“阁下”、“先生”,并冠以职称。有些欧美国家,如德国、美国、墨西哥等国,往往不称“阁下”,而称“先生”。对身份高的日本女子也称“先生”。
(3)对国王、皇后称“陛下”,对王子、公主、亲王称“殿下”,对有爵位的人称爵位,也可称“先生”或“阁下”。
(4)对军官称军衔,或冠以姓名加“先生”,对将军、元帅等高级军官称:“阁下”。
(5)对知识分子称职称或同时冠以姓氏或“先生”。
(6)对神职人员称职称,或可同时冠以“先生”。
(7)对男女服务员分别称“先生”、“小姐”。
(8)对以“同志”相称的外宾可同时冠以姓名或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