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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因公出国(境)程序
http://www.qhnews.com     2006-11-23 17:36
 

  一、 申报流程

  部委组团:  

  组团部委向我办征求意见

  由拟出国(境)人员主管部门报我办审批

  经我办同意后凭组团部委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报主管部门

  出国人员持出国(境)批件、政审批件在我办办理证照

  自行组织的出国团组:

  由拟出国(境)单位主管部门报我办

  拟出国(境)单位凭国外邀请信函报主管部门

  拟出国(境)人员持任务批件、政审批件在我办办理证照、签证

  二、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令(17号)青海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被授权审批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核正、副厅级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

  三、 我办受理处级县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事宜时在申报单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出具批件;受理正、副厅级人员因公出国(境)事宜时,在经省委、省政府主管领导业已同意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出具批件。

  四、 申办出国(境)任务的单位在报告中必须写明

  1、 拟出访国家或地区

  2、 出访任务

  3、 国外邀请单位名称

  4、 出访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5、 出访时间、在外停留时间

  6、 费用支付方法、收费标准

  7、 出访任务要尽可能写详细,有途径国家或地区,要写明途径国家或地区及理由、停留时间。

  8、 出国(境)报告(含附件)一式两份。

  五、 出国(境)报告附件:

  1、应国(境)外部门或官员邀请的,要附上邀请函电原文及打印好的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赴美国团组附邀请信复印件,邀请函原件由出访人员保存,待赴美时交美国海关查验。

  2、参加国家部委和其他省、区市组团的,应附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该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必须主送或抄送我办,以便我办出具出国(境)任务确认件。如赴国(境)外参加培训必须同时附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办半年多次往返香港签注的,要附赴港人员所在单位的经营情况、进出口额、经港转口额、对港业务等材料。

  4、赴港进行30天以上培训、短期工作者,需提供合同副本、培训计划或日程;凡申请延期或续办的需提供原批件复印件。

  5、3人以上(含3人)出访团组要附出访人员名单,如系我省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出访团组,应附含外省市(区)出访人员名单。

  6、详细的境外日程安排。

  7、出国(境)人员简历表原件一式两份、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 由于出访任务的申办需要一个审核、会审、报批、批复、办理证照、签证的过程,需要时间较长,因此出国团组应至少提前30天申报。

  七、 填写出国(境)人员简历表要字迹端正清晰,不能涂改,严格按照该表“注”上的要求填写。“所在单位意见”栏、“主管单位意见”栏、“组团单位意见”栏里必须是主管领导签名,不能盖主管领导的私章,而且后两栏必须是在我办有签字备案的领导签字。

  八、 对审批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补报的材料,要尽快按要求送审核部门,以免贻误出访。

  

  

 
叶枫
 
青海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青海省解放路14号 邮编:810000 传真:(0971)8239618